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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环球网校·2021-03-05 16:25:05浏览86 收藏17
摘要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是9月11日至12日,距离考试还有6个月的时间,你复习的如何了?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为您整理发布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串讲知识点,希望对您复习有帮助。

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物权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比较:债权是请求权)

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3.财产权

4.排他性(“一物一权”)

注:正确理解“一物一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但两个担保物权可以并存。

【例题·单选】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4】

A.物权是一种支配权,需要义务人的行为配合

B.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C.物权是一种相对权,用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

D.物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同一物上可以存在几个物权

【答案】B

【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重要】

(一)所有权(自物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注: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二)用益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使用价值):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三)担保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题1·单选】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2017】

A.使用权

B.收益权

C.地役权

D.抵押权

【答案】D

【解析】AB选项为所有权,C选项为用益物权。

【例题2·单选】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 )。【2016】

A.债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解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例题3·多选】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 )。【2010】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C.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D.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答案】ABE

【解析】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所以可确定所有权、和抵押权、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上,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使用权可以转移,因此选项C、D错误。

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同一财产可以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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