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考生在报名时签署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了学历、所学专业、工作年限、社保等信息真实、准确、有效并符合报名条件,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为强化落实告知承诺制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现将2020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西藏考区拟合格人员名单进行公示(部分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0年12月15-24日),同时对拟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复核,现将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复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须提供的材料
1.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1份,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
2.从业工作经历凭证(如:社保APP、个人社保账户、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参保凭证、参保明细证明、缴费凭证等)。
3.免两科或增项专业的人员,还须提供相应免试或增项材料。
二.复核时间及方式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5-2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现场提交: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拉萨市八一北路西藏人力资源市场,综合服务楼4楼405办公室)。
线上提交:将复核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并合成一个PDF格式文件,形成一个压缩包,通过电子邮件(添加附加方式)发送至KSZX6845920@163.com,同时邮件内容中留下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考试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PDF文件、压缩包、邮件主题的命名方式:考试年度+考试名称+考生姓名)
三.相关要求
公示期间受理对拟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核,对逾期未交复核材料或未通过资格复核的拟合格考生,取消成绩。
监督咨询电话:0891-6327335、6845920
西藏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温馨提示: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需要注册之后才能执业,所以在拿到证书之后就要准备注册事宜,为避免错过证书领取时间,您可 免费预约短信提醒,报考2021年一级建造师的考生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历年真题等精华复习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