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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 资格审核要求 | 审核公告 |
西藏 |
复核时间:2020年12月15-24日(上午09:30-13:00,下午15:30-18:00),可通过线上或现场两种方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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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
2020年江苏一级建造师考后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8日,由各级人事考试机构进行第一次资格审查,2021年1月9日至18日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全省材料进行第二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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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
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8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各设区市资格审核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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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考后资格审核工作由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共同组织。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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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1年1月18日前完成,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地点。各市州应合理安排人工核查时间并尽快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告,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按时完成人工核查并在2021年1月28日前上报核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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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报考流程中所有的设置或操作,均不属于考前报考资格认定,对于应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还须进行考后报考资格复核,报考信息经复核未通过的,合格成绩无效。其中,对于不适用于告知承诺制的考生,或复核部门认为上传的学历证书材料存在疑问的考生,还须到现场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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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
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试卷总分60%及以上,且报名时在线核验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考生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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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陕西一级建造师考试采取考后资格审核,即合格标准公布后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核,资格审核不通过人员将取消合格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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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将在公布成绩后进行抽查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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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考试成绩公布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人事考试中心对成绩合格人员进行联合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于实名举报的,必须核实处理。省住建部门对成绩合格人员报名条件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复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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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省、市两级考试机构切实履行审核职责,通过定向核查、随机抽查、考后复审、核实举报、数据比对等形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报名属地化管理要求,利用当地政府共享数据对报考人员户籍、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与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积极沟通,加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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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 |
对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采取信息比对、现场资格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历学位、职称证书、专业工作年限。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将按照虚假承诺进行处理,未按要求办理资格核查的人员,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复核结果将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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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 |
一级建造师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将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人事考试专栏公示,公示期间集中接受监督举报。同时还将抽取部分人员进行现场资格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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