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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经研究决定,将对我省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部分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考后资格审查方式予以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审查工作安排
考后资格审查工作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负责,主要对考生提供的学历学位证书的真实性、所学专业、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增报专业资格进行审查。参加考后资格审查的人员(抽查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须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4月3日前,按以下方式提交审查材料。
(一)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非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以邮寄方式提交以下审查材料:
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学信网能查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1份或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1份(格式详见附件2)。
凡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邮寄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217室考试科,联系人:王呈英,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
(二)学历(学位)审核情况为“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以电子邮件方式提交以下审查材料:
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情况表原件扫描件(格式详见附件2)。
凡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须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电子邮件标题统一命名格式“[一建考后]+(姓名)+(手机号)”,如“[一建考后]张三13300000000”,电子邮箱地址:fjjszczxksk@163.com。
二、有关事项
考生应认真核对报考条件,提交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根据《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26号)相关规定,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资格审查材料的,按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考生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考生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 2019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拟取得资格证书人员抽查名单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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