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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环球网校·2019-09-04 11:18:36浏览536 收藏268
摘要 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一段时间了,备考最关键的就是基础,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涉及考点比较多,记忆起来也比较困难。为此小编对这些知识点进行梳理。今天为大家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赶快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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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

担保足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制度。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

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保证的方式有两种:(1)一般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征责任。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定金的规定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小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2019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高频考点: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各地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已陆续开始,您在备考过程中如需历年试题、考试大纲等备考资料,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一建考点/真题答案/教材解析/,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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