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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突破: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环球网校·2019-05-07 16:42:03浏览126 收藏37
摘要 为帮助考生轻松记忆考点,环球网校小编特为广大考生梳理了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突破:施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每天看一遍,记忆深一点。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施工作业人员主要享有如下的安全生产权利:

(1)施工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和建议权;

(2)施工安全防护用品的获得权;

(3)批评、检举、控告权及拒绝违章指挥权;

(4)紧急避险权;

(5)获得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赔偿的权利;

(6)请求民事赔偿权。

施工作业人员主要应当履行如下安全生产义务:

(1)守法遵章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等的义务;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义务;

(3)施工安全事故隐患报告的义务;

(4)被派遣劳动者的义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规定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1)建筑电工;

(2)建筑架子工;

(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上;

(7)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建筑法》规定,建筑施工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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