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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环球网校·2019-04-17 15:50:22浏览85 收藏25
摘要 2019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即将拉开帷幕,为帮助考生轻松备考,小编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要点,今天为大家讲解的是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详细内容:

竣工验收的主体和法定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施工单位应提交的档案资料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归档要求制定统一目录有专业分包工程的分包单位要按照总承包单位的总体安排做好各项资料整理工作,最后再由总承包单位进行审核、汇总。

规划、消防、节能、环保等验收的规定

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

竣工结算、质量争议的规定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竣工验收报告备案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2019年一级建造师备考过程中如需历年试题、考试大纲等备考资料,可点击下方按钮免费下载,更多备考资料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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