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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环球网校·2019-03-18 15:33:39浏览109 收藏32
摘要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知识点琐碎,冗杂,而且考试方式灵活,考题有逐渐变难的趋势。因此,考生在备考时,要有一定的规划和技巧。2019年一建工程法规备考要点: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赶紧来学习吧。

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承担违约责任的种类主要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停止违约行为、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或定金等。

继续履行可以与违约金、定金、赔偿损失并用,但不能与解除合同的方式并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的性质与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由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

合同示范文本对当事人订立合同起参考作用,但不要求当事人必须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即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同当事人是否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尤直接关系。合同示范文本具有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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