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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关于我市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2018年12月13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工作。我市原定于2018年12月20、21日举行的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工作停止进行。
有关岗位培训统考费退费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天津市建设系统考核管理中心
2018年12月15日
江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公告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常态化无纸化考核的实际情况,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不再接受新的考核申请。
对已报名参加2018年12月18日~31日期间无纸化考核的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至各无纸化考点办理退考手续,也可待住建部后续政策出台后按规定处理。
2.对在2018年12月10日前已完成本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证书延续按原通知精神执行。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同时停止办理省内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省内企业非江苏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证书信息采集以及网上施工合同备案时对施工员、质量员的备案等事项。
联系方式:025-518686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7日
广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号)要求,自12月13日起,我省停止对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和发放《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粤建人函〔2015〕1157号)中相关考核和发证工作不再执行。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教育培训的最新指导意见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7
山东: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停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的通知》(建办人〔2018〕60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现场专业人员教育考核实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下简称“现场专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停止安排新的考试计划。后续衔接工作,待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现场专业人员新的政策出台后再行布置。
2.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各设区市不再受理2018年度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考试及证书换发工作。对已报名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请按原通知中的规定和要求抓紧办理完成。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办理现场专业人员单位变更、证书遗失补发等事项。
联系方式:0531-86195342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