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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2018年第三十一批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名单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2018年第194号),请有关单位派员按如下要求办理领取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手续(具体名单见附件)。
一、注册证书领取:
(一)携带材料:
1、经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3、注册建造师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4、增项注册的需带好原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领证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15,下午1:30-4:30(周五下午1:30-3:30)。
(三)领证地点:
小木桥路683号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初始、变更发证窗口。
(四)注意事项:
领取未盖钢印的初始注册证书后,需贴好照片,并在一楼领证(章)处建造师盖章窗口加盖钢印和红章(增项的,在原注册证书增项页贴页后加盖红章)。
二、执业印章相关事项:
执业印章持有人前往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自行刻制.印章模式及印章制作所需信息查询详见沪建建管[2016]1181号文件。
上海市城乡和建设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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