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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施工技术
一、一般规定
1、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由原设计单位作变更设计。
2、预制构件的吊环必须采用未经冷拉的热轧光圆钢筋制作,不得以其他钢筋替代,且其使用时的计算拉应力应不大于50MPa。
二、钢筋加工
1、箍筋末端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规定。箍筋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被箍主钢筋的直径,且HPB2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HRB335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4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有抗震要求的结构不得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2、钢筋宜在常温状态下弯制,不宜加热。钢筋宜从中部开始逐步向两端弯制,弯钩应一次弯成。
三、钢筋连接(绑扎连接、焊接连接、机械连接)
1.热轧钢筋接头
当普通混凝土中钢筋直径等于或小于22mm时,在无焊接条件时,可采用绑扎连接,但受拉构件中的主钢筋不得采用绑扎连接。
2.钢筋接头设置
钢筋接头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根钢筋上宜少设接头。
(2)钢筋接头应设在受力较小区段,不宜位于构件的最大弯矩处。
(3)在任一焊接或绑扎接头长度区段内,同一根钢筋不得有两个接头,在该区段内的受力钢筋,其接头的截面面积占总截面积得百分率应符合规范规定。
(4)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5)施工中钢筋受力分不清受拉、受压的,按受拉办理。
(6)钢筋接头部位横向净距不得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得小于25mm。
3.钢筋现场绑扎规定
绑扎接头搭接长度范围内的箍筋间距:当钢筋受拉时应小于5d,且不得大于100mm;当钢筋受压时应小于10d,且不得大于200mm。
4.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直线形钢筋的最小混凝土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钢筋公称直径,后张法构件预应力直线形钢筋不得小于其管道直径的1/2。
(2)当受拉区主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大于50mm时,应在保护层内设置直径不小于6mm、间距不大于100mm的钢筋网。
(3)钢筋机械连接件的最小保护层厚度不得小于20mm。
(4)应在钢筋与模板之间设置垫块,确保钢筋的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垫块应与钢筋绑扎牢固、错开布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