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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建政务函〔2018〕144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的通知》(建办市〔2018〕48号)精神及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从2018年10月22日起,恢复我区一级建造师申请事项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事项主要内容如下:
(一)自2018年10月22日起,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通过新版一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批。
(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认定实行承诺制。申请人和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取得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及其聘用企业在办理注册业务前,须在新系统中完成实名认证。实名认证可选择现场实名认证,也可选择新系统网上认证。
(四)一级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通过新系统先完成注销手续再申请重新注册。对于注册人员或企业基本信息变更的,须通过新系统提交相关材料。
(五)一级注册建造师办理注销手续的,应通过新系统提交注销申请,其聘用企业完成确认后,即为完成注销。
二、部分申请受理事项程序调整情况如下:
原在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的一级建造师变更、注销等申请事项,自2018年10月22日起停止受理。
三、实名认证
需现场实名认证的个人或企业,请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3室)进行办理。
四、其他
在申报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注销等申请事项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管理科(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203室)联系,咨询电话:0771-5583521、5583519。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