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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简化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提供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

环球网校·2018-10-21 15:55:01浏览86 收藏17
摘要 10月18日,住建部网站发布《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8年10月8日起,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不再需要提供资质证书、社保证明等。

1、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2、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3、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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