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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企业资质证书、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和注册证书。
由资质许可机关,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相关数据自行核查比对。
2、新申请、升级、延续、变更:不需提供人员社保证明材料。
由资质申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人员社保真实性、有效性签字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第十四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
(四)企业资产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企业主要人员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技术装备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
(七)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有关材料复印件;
(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3、信息共享机制:充分运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实企业申报人员的真实性,加强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的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