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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规定,我厅对郭秀琴等20人申请一级建造师变更进行审核,符合变更注册条件,准予变更注册。
请变更注册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许可服务中心领取注册证书。
查询变更注册人员名单,请登录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www.hljjs.gov.cn。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