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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法定批准条件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规划许可证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须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规划许可证,分别是申请用地和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镇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所以,只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后,方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房屋征收是一项复杂的综合性工作。必须按照计划和施工进度进行,过早或过迟都会造成损失和浪费。需要先期进行征收的,征收进度必须能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
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经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述9个方面的法定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二、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
国务院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范围有:
1.国家重点建设工程;
2.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
3.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
4.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
5.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