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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我办定于2018年8月15日开始发放2017年一级建造师(增项)考试合格证书。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准考证(准考证丢失的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学历证、学位证原件(用于资格复审),复审现场无法确定真伪的需提供学信网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毕业生登记表》,职称证等其他考试报名所需证书的原件。
(四)近期两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背景为白色)。
(五)他人(单位)代领:需准备委托书(见附件1)
注:《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须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二、领取证书时间:
2018年8月15-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逾期办理时间:每个月的8-10日3天(如遇节假日时间顺延)。
三、审核发证:
市人事考试办公室按考试报名条件对考试合格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合格者发放考试合格证书,对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报考条件人员考试成绩作废,不予发放考试合格证书。
四、强化考试纪律:
对申请人在职业(执业)资格证书办理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还要向其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
五、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四楼大厅窗口办理)。
六、联系电话:
2869058、2856088
七、乘车路线:
206、229、306路军营站下,南行50米。
附件:
营口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2018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