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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工程安装技术
消防验收的场所:建设单位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⑴人员密集场所:
①建筑总面积大于20000m2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②建筑总面积大于15000m2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③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0m2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④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m2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⑤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m2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⑥建筑总面积大于500m2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⑵特殊建设工程:
①设有第⑴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②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③本条第①项、第②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0000m2或者建筑高度超过50m的其他公共建筑。
④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⑤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消防验收:按施工程序采用隐蔽工程消防验收、粗装修消防验收、精装修消防验收三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