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关于发放2017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办理证书所需材料(依据【辽人发2014】9号文件)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用于资格复审)。
(三)人社部门备案的单位劳动合同。
(四)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1份,经证书管理部门盖章后,由考生自行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五)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以上相关材料。
二、领取证书时间
2018年6月6日至15日,逾期办理时间为每个月最后一周的周三、周四领取。
三、领取地点
葫芦岛市龙湾新区劳动大厦后楼303室。
四、咨询电话
0429-6660762、6660763。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