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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环球网校·2018-05-15 09:14:11浏览122 收藏36
摘要 众所周知一级建造师考试很难,要想拿下一建证,一定要付出十二分的努力,必须采取提前备考,全面复习的学习策略,今天我们就来学习2018一级建造师《法律法规》教材考点: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代理的主要种类

★(1)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2)法定代理,法定代理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而发生的代理;(3)指定代理,指定代理是根据人民法院或有关单位的指定而发生的代理,常发生在诉讼中,即指定代理人按照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的指定行使代理权。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无权代理,但由于行为人的某砦行为,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象,而与善意第三人进行的、由本人承担法律后果的代理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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