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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每日一练(4月2日)
教材内容:教材第三章第1-2节内容
1、【多选】某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应当视为投标人互相串通投标的有( )。
A.两份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经理均为李某
B.两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C.投标人使用伪造的许可证
D.两个投标人均为委托某咨询单位办理投标事宜
E.投标人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2、【多选】下列投标行为中,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有( )。
A.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B.提供虚假的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3、【单选】某施工单位通过行贿中标某大型项目,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了某银行出具的工程履约保函。目前工程已经实施过半,经其他投标人投诉,招标主管部门调查认定行贿谋取中标情节属实。则( )。
A.施工合同无效,履约保函有效
B.施工合同无效,履约保函也无效
C.施工合同有效,履约保函也有效
D.施工合同与履约保函效力没有相关性【答案解析请翻页查看】
《一级建造师-法规 每日一练》答案
1、【答案】ABD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答案】ABD
【解析】《招标投标法》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他人名义投标。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33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答案】B
【解析】通过行贿中标签订的合同系无效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