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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经济》考点解析:工程合同类型的选择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合同计价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划分为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类型。根据价款是否可以调整,总价合同可以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两种不同形式;单价合同也可以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
一、三类合同的适用范围:
1.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
2.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工期较短,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批准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
3.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的区别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适用性不受合同形式的影响。实践中常见的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两种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采用单价合同形式时,工程量清单是合同文件必不可少的组成内容,其中的工程量一般不具备合同约束力(量可调)。而对总价合同形式,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具备合同约束力(量不可调),工程量以合同图纸的标示内容为准;采用单价合同符合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基本要求,并且单价合同在合同管理中具有便于处理工程变更及索赔的特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宜采用单价合同。实践中最常用的是固定单价合同,即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中所包含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条件内是固定的,不予调整,工程量允许调整;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在约定的条件外,允许调整,但调整的方式、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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