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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了,大家要抢占时机,打下夯实基础,后续复习才好进展。下面小编就来和大家介绍一下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2018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租赁合同的法律规定
一、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一)租赁合同是转移租赁物使用收益权的合同
这是租赁合同区别于买卖合同的根本特征。
(二)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三)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二、租赁合同的类型
1.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可以约定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2.不定期租赁
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另一种是定期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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