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

环球网校·2017-11-13 15:51:56浏览71 收藏14
摘要   【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环球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一级建造师,特根据多年从事经验,整理了本文工程法规考点。赶紧收藏

  【摘要】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2018年一级建造师备考已经开始,环球小编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一级建造师,特根据多年从事经验,整理了本文工程法规考点。赶紧收藏学习吧!其他科目考点持续更新中,敬请关注!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主要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2)承揽人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3)承揽人的工作具有独立性-交付工作成果前,承揽人不受定做人的控制。

  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二、承揽人的义务

  按约定完成工作;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件);通知和保密义务;接受监督检查和妥善保管工作成果等义务(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工作成果的义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

  三、定做人的义务

  按照约定提供材料和协助承揽人完成工作的义务;支付报酬的义务;依法赔偿损失的义务(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验收工作成果。

  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对于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工作成果部分交付的,定作人应当相应支付。

  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外,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或者材料费等价款的,承揽人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以上是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承揽合同。如果您在备考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编辑推荐:

  2018年一建法规中两大易错知识点

  2018年一建《建筑工程》重点解析:建筑构造要求

  2018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重点内容总结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2018一建零基础私教套餐

基础阶段:备考指导班+考点精讲班+智能题库+1V1直播基础班+现场实操班
强化阶段:模考点题班+必做200题(视频解析)+1V1直播冲刺班+案例特训班
冲刺阶段:真题解析班+应试技巧班+直播密训班+内部资料班(赠送)
套餐服务:基础套餐服务项目+高端服务群定期答疑+高端套餐入学测评+班主任电话助学服务+高端套餐专属学习计划+月度测评、定期直播答疑+助教带你学现场实操课+助教带你学案例专题课
套餐赠送:官方教材(包邮)+历年真题及模拟试卷(包邮)

套餐保障: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点击咨询

立即报名


展开剩余
资料下载
历年真题
精选课程
老师直播

注册电脑版

版权所有©环球网校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