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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老师审查意见的公示

环球网校·2017-09-22 10:14:43浏览115 收藏46
摘要   【摘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专家审查意见的公示,今日环球小编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获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具体公告如下。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zx_sz {

  【摘要】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老师审查意见的公示,今日环球小编从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获知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核意见,具体公告如下。更多一级建造师考试信息请关注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

  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老师审查意见的公示

  建办受理函[2017]2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

  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我部对近期申请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的申报材料组织了老师审查,现将老师审查意见在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http://www.mohurd.gov.cn)予以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企业申报材料中的人员、代表工程业绩等详细情况,可通过点击“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行政审批专栏→资质申报基本信息公示”进行查询。

  老师审查意见为不同意的企业可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网站主页→办事大厅→受理发证信息查询”查询具体意见。公示时间为:2017年9月21日至2017年10月10日(10个工作日)。如企业对老师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软件(下载地址:jsb.justonetech.com)提交陈述申请,经省级主管部门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部受理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南配楼104,邮编100835)。转专业部门审查的资质仍提交纸质材料。陈述材料由省级主管部门统一上报的,并附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和陈述申请表一份,企业不应随行。如省级主管部门委托企业报送的,陈述材料应由省级主管部门密封并加盖印章,同时携带省级主管部门报送陈述材料的公函。

  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或办公厅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司资质处:010-58934626;

  办公厅受理办:010-58933470;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

  邮政编码:100835

  附件:1、工程勘察企业资质升级老师审查意见汇总表

  2、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重新核定老师审查意见汇总表

  3、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新申请老师审查意见汇总表

  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升级老师审查意见汇总表

  5、工程招标代理企业资格升级老师审查意见汇总表

  6、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延续老师审查意见汇总表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7年9月20日

  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

  郑重声明,我部在企业资质申报、受理、审查、公示、陈述、公告、打印证书等工作的各个环节不收取企业任何费用,也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借资质审查名义开展有关活动向申报企业收取费用。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资格老师审查意见的公示,建筑市场监管司声明,不会再资质方面以任何名义收费。小编持续更新相关资讯,欢迎关注。如果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可以Ctrl+D收藏,方便查阅。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及一级建造师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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