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摘要】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2017年一级建造师以疑似泄题事件中结束了。很多考生感觉考试不尽如人意,应2017届考生要求,环球网校提前为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生开课。备考2018二建,又开始了需要苦熬的生活,接下来让这些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拯救你吧。
1Z308021 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
一、级别管辖
二、地域管辖
是同级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包括如下几种情况:
1.一般地域管辖
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原则,即以被告住所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2.特殊地域管辖
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15年1月发布的《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点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协议管辖: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纠纷发生前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以书面形式约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协议管辖适用于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的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专属管辖
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等。
《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1.移送管辖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2.指定管辖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四、管辖权异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五、管辖权转移
是指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管辖权转移不同于移送管辖:(1)移送管辖是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而管辖权转移是有管辖权的法院把案件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2)移送管辖可能在上下级法院之间或者在同级法院间发生,而管辖权转移仅限于上下级法院之间;(3)二者在程序上不完全相同。
2018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重点:民事诉讼的法院管辖。一建考试已经结束,参考的考生可以下载建造师快题库,进行精准估分,老师视频解析2017年真题,更有海量高质习题等你来挑战!
编辑推荐:
2017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真题解析视频汇总【官方解析】
精品课程套餐推荐:
包含:教材精讲+考点强化+真题解析+经典习题+智能题库+1V1直播教室+应试技巧+实务特训+现场实操+内部资料+直播密训+月考卷+赠送教材、教辅 |
|
服务及保障:报名零基础套餐,考试不过终身免费重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