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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环球网校·2017-09-18 07:30:01浏览206 收藏41

  【摘要】2017一建《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2017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已经悄然结束,对于参考学员来说,终于脱离了一建苦海,但对于备考2018的考生来说,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让我们继续学习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精品知识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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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Z308025 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审判程序可以分为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

  一、一审程序

  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1、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方式,应当以书面起诉为原则,口头起诉为例外。

  2、受理

  法院收到起诉状,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2014年真题】当事人对法院管辖权有异议,应当在(  )提出。

  A.第一次开庭时

  B.提交答辩状期间

  C.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

  D.法庭辩论终结前

  E.第一审判决作出前

  233网校答案:BC

  3、判决前能够调解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不成的,如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4、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5、法院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同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

  二、第二审程序

  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上诉案件经二审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审的判决、裁定,诉讼程序即告终结。

  1、上诉期间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3)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4)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

  三、审判监督程序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提出;6个月后发现新证据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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