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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本节包括以下内容
1Z301041 物权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
一、物权的法律特征
《物权法》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二、物权的种类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一)所有权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掌握、控制的权能。例如,根据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享有占有权。
2.使用权
使用权是指对财产的实际利用和运用的权能。使用权是所有人所享有的一项独立权能。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收益权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而使用权并不能包括收益权。
4.处分权
处分权的行使决定着物的归属。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二)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1Z301042 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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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与土地关系密切。建造师有必要对与土地有关的物权作些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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