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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于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紧张复习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 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建考试法规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考点, 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工期相关知识点)
一、建设工程工期(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工期相关知识点)
2013年《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期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完成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工期相关知识点)
(一)开工日期
(二)暂停施工
(三)工期顺延
(四)竣工日期
竣工日期是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二、工程价款的支付
约定不明的处理:
1、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如果仍不能确定的:
(1)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3)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一)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1、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2、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程序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二)合同价款的确定
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
2、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3、“黑白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
(三)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1.视为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单方结算价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2.对工程量有争议的工程款结算
3.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发包人拖欠承包人工程款,不仅应当支付工程款本金,还应当支付工程款利息。
(1)利息计付标准
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2)利息日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1)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垫资及其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
(2)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3)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优先于什么权利)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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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于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紧张复习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则至关重要,环球 网校一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考点复习资料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建考试法规1Z304014 建设工程工期和支付价款的规定考点, 希望各位考生能将一级建造师考点融会贯通,环球网校助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一臂之力!
【真题】
1. 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交易习惯不能解决时,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2012】
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由债权人承担
C.质量要求不明确,可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E.价款不明确的,可按照合同签订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答案】CDE
【解析】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内同约定不明确时: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可知ABE均有错误
2. 某施工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未约定垫资利息,施工企业请求法院判决建设单位返还垫资及利息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预见的判决结果是( )。【2011】
A.返还垫资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B.认定垫资违法,利息予以没收
C.返还垫资但不支付利息
D.返还垫资并双倍支付利息持
【答案】C
3. 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约定垫资但没有约定垫资利息,后双方因垫资返还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关于该垫资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
A.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的垫资,但可以不支付利息
B.法律规定禁止垫资,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无效
C.双方约定的垫资条款有效,发包人应返还承包人垫资并支付利息
D.垫资违反相关规定,应予以没收
【答案】A
4.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双方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后因利息计算产生争议,则下列有关工程价款应支付日期的表述正确的有( )。【2009】
A.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
B.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D.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人民法院判决之日
E.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答案】BCE
5. 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应当自建设工程( )起计算。【2011】
A.合同订立之日
B.实际竣工之日
C.开工之日
D.保修期届满之日
E.合同约定竣工之日
【答案】BE
【解析】记忆内容,只要记住是竣工之日就行。
6. 某商品房开发工程因故停建,承包人及时起诉要求结算工程款并胜诉,法院在对该项目进行拍卖执行中,有许多债权人主张权利,各债权人的清偿顺序依法应为( )。【2014】
A.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
B.承包人、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
C.抵押权人、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
D.普通债权人、全款购房人、承包人、抵押权人
【答案】A
【解析】
2002年6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中规定:
(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因此,A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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