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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一级建造师考试将于每年的9月份开考,各位一级建造师考生正在备考复习中,对于一建备考而言,复习中充分掌握考点要点则至关重要,环球网校一 级建造师考试频道特地整理一级建造师复习资料与科目考点要点供各位考生学习,本文为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经济》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考点,希望能助各位一级 建造 师考生一臂之力!
施工索赔与现场签证
一、施工索赔
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一)索赔的成立条件
索赔事件成立必须满足的三要素:正当的索赔理由;有效的索赔证据;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出。
索赔证据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真实性;全面性;关联性;及时性并具有法律证明效力。
(二)承包人索赔
1.承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1)承包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逾期未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索赔的权利。
(2)承包人应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28天内,向发包人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索赔通知书应详细说明索赔理由和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3)索赔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继续提交延续索赔通知,说明连续影响的实际情况和记录。
(4)在索赔事件影响结束后的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最终索赔通知书,说明最终索赔要求,并应附必要的记录和证明材料。
2.承包人索赔的处理程序
3.承包人索赔的赔偿方式
承包人要求赔偿时,可以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方式获得赔偿:
(1)延长工期;
(2)要求发包人支付实际发生的额外费用;
(3)要求发包人支付合理的预期利润;
(4)要求发包人按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
发承包双方在按合同约定办理了竣工结算后,应被认为承包人已无权再提出竣工结算前所发生的任何索赔。承包人在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中,只限于提出竣工结算后的索赔,提出索赔的期限应自发承包双方最终结清时终止。
(三)发包人索赔
1.发包人提出索赔的程序
(四)索赔的计算方法
1.索赔费用的组成
索赔费用的组成与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组成相似,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
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的确定参见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原则。
1)人工费。
包括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等累计,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2)设备费。
可采用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的标准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当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的标准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
3)材料费。
4)管理费。
5)利润。
6)迟延付款利息。
发包人未按约定时间进行付款的,应按约定利率支付迟延付款的利息。
(2)措施项目费用
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造成措施费发生变化时,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有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3)其他项目费
其他项目费中所涉及的人工费、材料费等按合同的约定计算。
(4)规费与税金
二、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承包双方现场代表(或其委托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
(一)现场签证的范围
现场签证的范围一般包括:
(1)适用于施工合同范围以外零星工程的确认;
(2)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后需要现场确认的工程量;
(3)非承包人原因导致的人工、设备窝工及有关损失;
(4)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5)确认修改施工方案引起的工程量或费用增减;
(6)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施工措施费增减等。
(二)现场签证的程序
当合同对现场签证未作具体约定时,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规定处理:
(1)承包人应在接受发包人要求的7天内向发包人提出签证,发包人签证后施工。
(2)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的签证报告48小时内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该签证报告已经认可。
(3)发承包双方确认的现场签证费用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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