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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4年度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勘察设计基础考试合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5年8月11日-8月27日每周二、三、四,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领取合格证书时须提供附件1中合格人员姓名及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和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填写《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五)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免试条件指定的材料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以及手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模板见附件3,授权委托书背面复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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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2:《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3:《授权委托书》(模板)
附件4:《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证书办理方式:
1、个人领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成绩单领取(成绩单在查询成绩时可以直接打印)
2、他人(单位)代领:凭代领人及持证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个别省禁止他人代领)
3、部分地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领取,需要……>>>查看详情
一级建造师考试合格证书有效期
1、执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
2、注册证书: 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是3年,3年后需要满足继续教育的要求才可以继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也是3年 .而且一级建造师必须在一个公司注册,如果在其他公司注册证书要被注销的。
考试只有一次,但是需……>>>查看详情
一级建造师合格证书遗失后补办流程
(一)受理、初审:主体是区(县)住建委。
初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报纸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初审标准:1.提交网上信息;2.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3.复印件是否每一页加盖企业公章。
初审时限:5个工作日。
(二)复审:主体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行政综合服务大厅人员资格窗口。
复审材料:1.《一级建造师遗失补办申请表》;2.申请人本人……>>>查看详情
环球网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此过程中遇到任何疑问,请登录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或者一级建造师考试论坛,随时与广大考生朋友们一起学习交流!证书领取后需关注证书注册问题:
一级建造师证书注册相关事项【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