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某居住区内的绿地具备下列四项条件:(2009)
块状带状公共绿地
封闭型院落式组团绿地
开敞式院落式组团绿地
居住区小游园
GB 50180-19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002年版)7.0.4.1 中心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表7.0.4-1(见表9-4)规定,表内“设置内容”可视具体条件选用。
(2)至少应有一个边与相应级别的道路相邻。
(3)绿化面积(含水面)不宜小于70%。
(4)便于居民休憩、散步和交往之用,宜采用开敞式,以绿篱或其他通透式院墙栏杆作分隔。
(5)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其中院落式组团绿地的设置还应同时满足表7.0. 4-2(表9-5)中的各项要求,其面积计算起止界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中有关规定。
注:1.1-南北两楼正面间距(m);
L2-当地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m);
S1-北侧为多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S2-北侧为高层楼的组团绿地面积(㎡)。
2.开敞型院落式组团绿地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第A.0.4条规定。
7.0.4.2其他块状带状公共绿地应同时满足宽度不小于8m、面积不小于400m2和本条第1款(2)、(3)、(4)项及第(5)项中的日照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