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相关推荐:2015一级建筑师《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讲义汇总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的用地,有些是自有的,需要规划表态确定;有些是要新征〈占〉用,需要规 划选址。在要征(占)用土地中,又有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以受让方式取得,以征用方式取得等不同方式,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程序根据取得土地使用权方式的不同,其具体操 作要求也有所不同,以下内容供参考。
(1)申请程序:
下列建设项目应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α.新建、迁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
b.原址改建、扩建建设项目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
c.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建设项目。
(2)审核程序: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建设单位的选址申请后,必须慎重、仔细地审理建设项目 选址要求,并应在法定工作日之内完成审理,提出审理意见。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项目 选址意见书;经审核不同意的,也予以书面答复。
(3)核发程序:
a.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明确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地址、范围和规划设计要求;
b.在地形图上按审核结论划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范围和有关控制线并盖章,作为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附件,发送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
温馨提示:各位考友可进入一级建筑师考试交流群:151586847,或进入注册建筑师考试论坛与广大考友一起学习交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