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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无障碍实施范围
一、道路
(1)居住区道路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下范围:
a.居住区路的人行道(居住区级);
b.小区路的人行道(小区级);
c.组团路的人行道(组团级);
d.宅间小路的人行道。
(2)居住区各级道路的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在人行步道中设台阶,应同时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设有红绿灯的路口,宜设盲人过街音响装置。
二、公共绿地
(1)居住区公共绿地进行无障碍设计应包括以于范围:
a.居住区公园(居住区级);
b.小游园(小区级);
c.组团绿地(组团级);
(2)各级公共绿地的入口与通路及休息凉亭等设施的平面应平缓防滑;地面有高差时,应设轮椅坡道和扶手。
(3)在休息坐椅旁应设轮椅停留位置。
(4)居住区级和小区级公共绿地入口地段应设盲道,绿地内的台阶、坡道和其他无障碍设施的位置应设提示盲道。
(5)居住组团级绿地和儿童活动场的入口应设提示盲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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