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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的抗震设防目标;
按我国《建筑抗震设计规范》设计的建筑,其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第一水准烈度)影响时,一般不受损坏或不需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第二水准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可能损坏,经一般修理或不需修理仍可继续使用,当遭受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预估的罕遇地震(第三水准烈度)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的严重破坏。
以上抗震设防目标即所谓“小震(多遇烈度)不坏、中震(设防烈度)可修、大震(罕遇烈度)不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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