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预约提醒成功
火灾应急广播及消防专用电话
㈠火灾应急广播
1.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设火灾应急广播,集中报警系统宜设火灾应急广播。一般情况是火灾应急广播与建筑物内设置的广播音响系统合用,火灾时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音响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
2.火灾广播扬声器应设置在走道、大厅、餐厅等公共场所,其数量应能保证从一个防火分区内的任何部位到最近一个扬声器的距离≤25m。走道内最后一个扬声器至走道末端的距离应≤l2.5m。在走道交叉处、拐弯处均应设置扬声器,扬声器的额定功率应≥3W。
3.设在客房内的扬声器的额定功率应≥1W。客房外走道内扬声器的额定功率应≥3W,且扬声器在走道内的设置间距宜≤1Om。
4.火灾应急广播馈线电压宜≤11OV。
㈡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应为独立的通信网系统。
2.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集中报警控制器室应装设城市ll9专用火警电话用户线。
3.建筑物内在消防泵房、备用发电机房、配变电室、消防电梯机房、主要通风和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应急操作装置处、消火栓按钮及手动报警按钮装设处、消防值班室、保卫办公用房及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机房等处,均应装设火警专用电话分机。
4.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机或电话塞孔。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