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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
3.1.2 馆址应选择位置适中、交通方便、环境安静、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条件较有利的地段。
3.1.3 馆址与易燃易爆、噪声和散发有害气体、强电磁波干扰等污染源的距离
3.1.4 图书馆当与其它建筑合建时,必须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人口。
3.2.2 交通组织应做到人、车分流,道路布置应便于人员进出、图书运送、装卸和消防疏散。馆的主出人口应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行动不便者设置坡道、扶手等设施。
3.2.3 设有少年儿童阅览区的图书馆,该区应有单独的出人口,室外应有设施较完善的儿童活动场地。
4.1.2 图书馆的建筑布局应与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相适应,合理安排采编、收藏、外借、阅览之间的运行路线,使读者、管理人员和书刊运送路线便捷畅通,互不干扰。
4.1.8 设备机房,不宜与阅览室毗邻
4.1.9 进行无障碍设计
4.2.7设工作人员更衣室、清洁室和专用厕所,但不得设在书库内。
4.2.9 书库内工作人员专用楼梯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0.80m,坡度不应大于45 °
4.3 阅览室防止阳光直晒。东西向开窗时,应采取有效的遮阳措施。
4.3.4 据工作需要在人口附近设管理(出纳)台和工作问,
4.3.5 被过往人流穿行,独立使用的阅览空间不得设于套间内。
4.3.6 开放时间长的阅览室宜邻近门厅布置。
4.3.8 书库应毗邻布置。阅览和库房之间应设缓冲区,并设分区门
4.3.11 集体和个人使用的音像资料视听室宜自成区域,便于单独使用和管理,与其他阅览室之间互不干扰。
4.3.15 少年儿童阅览室应与成人阅览区分隔,单独设出人口,并应设儿童活动场地。
4.3.16 盲人读书室应设于图书馆底层交通方便的位置,并和盲文书库相连通。
4.3.17 各阅览区老年人及残疾读者的专用阅览座席应邻近管理(出纳)台布置
4.4.2 目录检索空间应*近读者出人口,并与出纳空间相毗邻。当与出纳共处同一空间时,应有明确的功能分区。
如利用过厅、交通厅或走廊设置目录柜时,查目区应避开人流主要路线。
4.4.7 中心(总)出纳台应毗邻基本书库设置。出纳台与基本书库之间的通道不应设置踏步;当高差不可避免时,应采用坡度不大于1:8的坡道。
4.5.3 寄存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应在读者出入口附近;
3寄存处的出入口宜与读者主出入口分开。
2门厅、休息处、走廊兼作陈列空间时,不应影响交通组织和安全疏散;
3陈列室应采光均匀,防止阳光直射和眩光。
4.5.5 报告厅应符合下列规定:
1300座位以上规模的报告厅应与阅览区隔离,独立设置
2报告厅,宜设专用的休息处、接待处及厕所;
3与阅览区毗邻独立设置时,应单独设出人口,避免人流对阅览区的干扰;
7公用厕所中应设供残疾人使用的专门设施。
4.6.3 采编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位置应与读者活动区分开,与典藏室、书库、书刊人口有
便捷联系;
2平面布置应符合采购、交换、拆包、验收、登记、分类、编目和加工等工艺流程的要求;
3拆包间应邻近工作人员入口或专设的书刊人口。进书量大者,人口处应设卸货平台;
4.6.4 典藏用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l当单独设置时,应位于基本书库的人口附近;
4.6.8 美工用房最好北向布置,工作间内应设置给排水设施,或设小洗手间与之毗邻
6.2.3珍善本书库、特藏库,应单独设置防火分区
6.4.1图书馆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应分散设置。
6.4.4超过300座位的报告厅,应独立设置安全出口,并不得少于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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