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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册
一、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国务院令第 184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
二、许可条件
1、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者互认资格证书;
2、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施工图审查、城乡规划编制等单位;
3、近三年内从事建筑设计及相关业务一年以上;
4、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三、提交材料(所提供注册申报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一)初始注册需提交材料(一级的一式二份,二级的一式一份)
1、初始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的注册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执业资格证书(须交验原件)、身份证件复印件;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取得资格证书,自证书签发之日起超过3年申请初始注册的,应提交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6、持外省(市)颁发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该省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尚未注册证明原件。
(二)延续注册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延续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的注册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有效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注册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须交验原件)。
(三)变更注册需提交材料(省外调入变更一式二份,跨省级或部门调出一式三份,省内变更一式一份)
1、变更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的注册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申请人的工作调动证明、或与原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或由劳动仲裁机构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仲裁文件、或未继续在原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证明复印件(须交验原件);
3、申请人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
4、新聘用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5、在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办理变更注册的还应提交申请人在本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6、原执业印章。
7、变更到外省须提供变更汇总表及汇总表电子文档(汇总表从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 http://zczx.fjjs.gov.cn/]下载专区中下载);
(四)注销注册需提交材料(一级一式两份,二级一式一份)
(1)注销注册申请表(表格由“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的注册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注册证书原件和执业印章;
(3)证明注销原因的有效文件。
(五)更改补办需提交材料(一式一份)
1、遗失补办注册申请表(表格由“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生成或企业使用并开通《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也可通过注册人员管理模块进行申报,相应电子文档(电子文档通过注册系统发送给省级注册管理机构);
2、身份证复印件
3、遗失补办人员,需提交省级以上报纸刊登折遗失声明原件;
4、污损、损坏更换人员,需提交污损的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六)企业单位更名需提交材料
1、企业单位更名报告(有企业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2、工商出具的更名证明;
3、营业执照复印件、新的企业资质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
(七)个人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需提交材料
1、修改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2、公安部门出具的修改证明(须交验原件);
3、新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军人需要原军官证复印件和转业证明);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注册建筑师注册的:(1)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人应登陆“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 网站(网址: http://zczx.fjjs.gov.cn ) , 点击“网上申报注册”,使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2)使用并开通了《建设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EI V5.0》注册人员管理模块的企业,申请人应登陆“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网站(网址:http://www.ccir.com.cn/),点击“软件下载”后,企业版填写注册信息,打印注册申请表,并上报电子文档
2、申请人将申请材料提交聘用单位,聘用单位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将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按以下情况分别办理:(1)申请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进行核查,提出初审意见,再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申请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作出审批决定。
五、办理期限
由建设部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准的注册事项,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受理材料之日起,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六、受理时间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随时受理初始、延续、变更和注销注册材料。
非本人来我厅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个人执业资格注册及变更的,办事人员需提交企业“法人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
办理地址: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联系电话:0591-87674698、0591-87617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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