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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用地计算原则
⑴在计算城市现状和规划的用地时,应统一以城市总体规划用地的范围为界进行汇总统计。。
⑵分片布局的城市应先按⑴条的规定分片计算用地,再进行汇总。
⑶城市用地应按平面投影面积计算。每块用地只计算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⑷城市总体规划用地应采用1/1W或1/5K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分区规划用地应采用1/5K或1/2K比例尺的图纸进行分类计算。现状和规划的用地计算应采用同一比例尺的图纸。
⑸城市用地的计量单位应为万平方米(hm2)。数字统计精确度应根据图纸比例尺确定:1/1W图纸应取正整数,1/5K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一位数,1/2K图纸应取小数点后两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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