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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等级;
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等级规定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特别对B级高度高层建筑结构增加了特一级。
各抗震设防类别的高层建筑结构,其抗震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1.甲类、乙类建筑: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6~8度时,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一度的要求;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符合比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
2.丙类建筑:应符合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当建筑场地为I类时,除6度外,应允许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
抗震设计时,高层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构件应根据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和房屋高度采用不同的抗震等级,并应符合相应的计算和构造措施要求。A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下表确定。当本地区的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时,A级高度乙类建筑的抗震等级应按特一级采用,甲类建筑应采取更有效的抗震措施。
注:①接近或等于高度分界时,应结合房屋不规则程度及场地、地基条件适当确定抗震等级;
②底部带转换层的筒体结构,其框支框架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③板柱-剪力墙结构中框架的抗震等级应与表中“板柱的柱” 相同。
抗震设计时,B级高度丙类建筑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抗震等级应按下表确定。
注:底部带转换层的简体结构,其框支框架和底部加强部位筒体的抗震等级应按表中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规定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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