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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混凝土结构的伸缩缝
当房屋结构在平面内的长度过大时,为了防止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在结构中产生裂缝,通常要设置伸缩缝(亦即温度缝),将房屋在地面以上分成几个部分,而地面以下受温度变化的影响较小,可以不分开。
按照《规范》的要求,钢筋混凝土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宜符合下表的规定。
注:①装配整体式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现浇式的数值取用;
②框架-剪力墙结构或框架-核心筒结构房屋的伸缩缝间距可根据结构的具体布置情况取表中框架结构与剪力墙结构之间的数值;
③当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时,框架结构、剪力均结构的伸缩缝间距宜按表中露天栏的数值取用;
④现浇挑檐、雨篷等外露结构的伸缩缝间距不宜大于12m。
(1)对下列情况,上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宜适当减小:
①柱高(从基础顶面算起)低于8m的排架结构;
②屋面无保温或隔热措施的排架结构;
③位于气候干燥地区、夏季炎热且暴雨频繁地区的结构或经常处于高温作用下的结构;
④用滑模类施工工艺的剪力墙结构;
⑤料收缩较大、室内结构因施工外露时间较长等。
(2)对下列情况,如有充分依据和可靠措施,上表中的伸缩缝最大间距可适当增大:
①混凝土浇筑采用后浇带分段施工;
②采用专门的预加应力措施;
③采取能减小混凝土温度变化或收缩的措施。
当增大伸缩缝间距时,尚应考虑温度变化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的影响。
(3)具有独立基础的排架、框架结构,当设置伸缩缝时,其双柱基础可不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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