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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
㈠博物馆的定义及分类
除被指定为博物馆的机构外,下列机构也被认为符合博物馆定义:图书馆和档案馆长期设置的保管机构和展览厅;在搜集、保护和传播活动方面具有博物馆性质的考古学、人种学和自然方面的遗址及历史遗址;陈列活标本的机构,如森林公园、动植物园、水族馆、动物饲养场或植物栽培所等;自然保护地区;科学中心和天文台。
㈡博物馆规模及等级
规模与面积 |
耐久年限 |
耐火等级 |
适用范围 |
大型馆(≥l0000 m2) |
≥100年 |
2级 |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各部(委)直属博物馆 |
中型馆(4000~10000m2) |
50~l00年 |
省辖市(地)及各省厅(局)直属博物馆 | |
小型馆(≤4000 m2) |
50~100年 |
县(市)及各地、县局直属博物馆 |
㈢博物馆场地的组成
博物馆最基本的组成有陈列区、藏品库区、技术和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几部分。其他设施需根据各馆的性质、规模、任务和藏品特点而定。大型历史、自然博物馆和艺术博物馆的组成有几部分:
⑴陈列区:基本陈列室、专题陈列室、临时展室、室外展场、陈列装具贮藏室、进厅、报告厅、接待室、管理办公室、观众休息处及厕所等。
⑵藏品库区:藏品库房、藏品暂存库房、缓冲间;保管设备贮藏室及制作室、管理办公室等。
⑶技术和办公用房:鉴定编目室、摄影室、熏蒸消毒室、实验室、修复工场、文物复制室、标本制作室、研究阅览室、管理办公室及行政库房等。
⑷观众服务设施:纪念品销售部、小卖部、小件寄存所、售票房、游乐室、停车场及厕所等。
㈣博物馆场地的选择
⑴博物馆选址宜地点适中,交通便利,城市公用设施完备,具有适当的用于博物馆自身发展的扩建用地。
⑵不应在环境污染的区域内,远离易燃、易爆物。
⑶场地干燥,排水通畅,通风良好。
㈤博物馆的场地布局
⑴大、中型馆应全面规划,一次或分期建设,同时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他单位合建时,须满足馆的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
⑵除得到当地规划部门的允许外,新建馆的基地覆盖率宜≤40%,并有充分的空地和停车场地。
⑶馆内一般应有陈列区、藏品库区、技术及办公用房、观众服务设施等四个功能分区。
⑷功能分区应明确合理,使观众参观路线与藏品运送路线互不交叉,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参观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
⑸陈列区不宜超过4层。二层及以上的藏品库或陈列室要考虑垂直运输设备。
⑹藏品库应接近陈列室布置,藏品不宜通过露天运送和在运送过程中经历较大的温湿度变化。
⑺陈列室、藏品库、修复工场等部分用房宜南北向布置,避免西晒。
⑻如当陈列室、藏品库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时,必须有可靠的防潮和防水措施,配备机械通风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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