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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质量的检查
混凝土质量检查包括拌制和浇筑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养护后的质量检查。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对组成材料的质量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拌制和浇筑地点坍落度的检查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在每一工作班内,如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而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对混凝土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预拌(商品)混凝土,应在商定的交货地点进行坍落度检查,混凝土的坍落度与指定坍落度之间的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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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指定坍落度(mm) |
允许偏差(m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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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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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0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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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0 |
混凝土养护后的质量检查,主要指抗压强度检查,如设计上有特殊要求时,还需对其抗冻性、抗渗性等进行检查。混凝土的抗压强度是根据15cm边长的标准立方体试块在标准条件下(20±2℃的温度和相对湿度95%以上)养护28d的抗压强度来确定。评定强度质量的试块,应在浇筑处或制备处随机抽样制成。试块组数为: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组;
2.每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1组;
3.现浇楼层,每层取样不得少于l组。
若有其他需要,试件组数按实际需要确定。每组三个试件应在同盘混凝土中取样制作。其强度代表值取三个试件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强度代表值;当三个试件中的最大或最小的强度值,其中之一与中间值相比超过中间值15%时,取中间值代表该组的混凝土试件强度;当三个试件中的最大和最小的强度值与中间值相比均超过中间值15%时,则其试验结果不应作为评定的依据。
混凝土强度应分批验收。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混凝土组成。按单位工程的验收项目划分验收批,同一验收批的混凝土强度,应以同批内全部标准试件的强度代表值评定。
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在较长时间内能保持一致,且同一品种混凝土的强度变异性能保持稳定时,由连续三组试件代表一个验收批。
检验期不应超过三个月,且在该期间内强度数据的总批数不得少于15。当混凝土的生产条件不满足上述规定时,或在前一个检验期内的同一品种混凝土没有足够的数据来确定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标准差时,应由不少于10组的试件代表一个验收批。
对试件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芯样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规定对结构或构件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作为处理混凝土质量问题的一个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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