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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发电机房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宜设自备应急柴油发电机组:
⑴为保证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用电;
⑵有一级负荷,但从市电取得第二电源有困难或不经济合理时。
2.机房宜设有发电机间、控制及配电室、燃油准备及处理间、备品备件贮藏间等,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房间进行取舍、合并或增添。
3.机组宜靠近一级负荷或配变电所设置,不宜设在大型民用建筑的主体内,机房可布置于坡屋、裙房的首层或附属建筑内,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应避开主要出口通道。当布置在地下层时,应处理好通风、排烟、消音、减振等问题。通风孔面积要≥柴油发电机散热片面积的1.8倍。
4.发电机间、控制室、配电室不应设在厕所、浴室或其他经常积水场所的正下方或贴邻。
5.机房应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在炎热地区,有条件时宜设天窗,有热带风暴地区天窗应加挡风防雨板或专用双层百叶窗。在北方及风沙较大的地区,应有防风沙侵入的措施。
6.发电机间应有两个出入口,其中一个出口的大小应满足搬运机组的需要,否则应预留吊装孔。门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并应向外开启。发电机间与控制室及配电室之间的门和观察窗应采取防火隔音措施。门应开向发电机间。
7.贮油间其总储存量不应超过8.00h的需要量,当贮油间与机房相连布置时,应在墙上设防火门,并向发电机房间开启。
8.发电机间、贮油间宜做水泥压光地面,并应有防止油、水渗入地面的措施,控制室宜做水磨石地面。
9.机房内的噪声应符合国家噪声标准规定,当机房噪声控制达不到要求时,应通过计算做消声、隔声处理。
10.机组基础应采取减振措施,当机组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或地下层时,应防止与房屋产生共振现象。柴油机基础应采用防油浸的措施,可设置排油污的沟槽。
11.机房内的管沟和电缆应有0.3%的坡度和排水、排油措施,沟边缘应做挡油处理。
12.机房各工作间耐火等级与火灾危险性类别。
序号 |
名 称 |
火灾危险性类别 |
耐火等级 |
1 |
发电机间 |
丙 |
一级 |
2 |
贮油间 | ||
3 |
控制与配电室 |
戊 |
二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