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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的防雷分类
根据建筑物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及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3类。
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
⑴凡制造、使用或贮存炸药、起爆药、火工品等大量爆炸物质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⑵具有0区或20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
⑶具有l区或21区爆炸危险环境的建筑物,因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会造成巨大破坏和人身伤亡者。
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
⑴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
⑵国家级的会堂、办公建筑物、大型展览和博览建筑物、大型火车站和飞机场、国宾馆、国家级档案馆、大型城市的重要给水水泵房等特别重要的建筑物;
⑶国家级计算机中心、国际通信枢纽等对国民经济有重要意义的建筑物;
⑷国家特级和甲级大型体育馆;
⑸预计雷击次数>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及火灾危险场所;
⑹预计雷击次数>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
3.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⑴省级重点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及省级档案馆;
⑵预计雷击次数0.01~0.05次/a的部、省级办公建筑物及其他重要或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物以及火灾危险场所;
⑶预计雷击次数0.05~0.25次/a的住宅、办公楼等一般性民用建筑物或一般性工业建筑物;
⑷在平均雷暴日>15d/a的地区,高度≥15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在平均雷暴日≤15d/a的地区,高度≥20m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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