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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筑师场地与建筑设计:城市道路系统

|0·2014-08-01 16:33:33浏览0 收藏0
摘要 一级建筑师考试《设计前期场地与建筑设计》知识点:城市道路系统,已经整理更新完毕,供各位考友参考。

  城市道路系统

  ⑴城市道路用地面积应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的8%~15%,对规划人口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宜为15%~20%。

  ⑵规划城市人口人均占有道路用地面积宜为7~15m2。其中:道路用地面积宜为6.0~13.5m2/人,广场面积宜为0.2~0.5m2/人,公共停车场面积宜为0.8~1.0m2/人。

  ⑶城市中各类道路的规划指标应符合表7―1和表7―2的规定。

  ⑷分片区开发的城市,各相邻片区之间至少应有两条道路相贯通。

  ⑸城市主要进出口每个方向应有不少于两条对外放射的道路。

  ⑹市中心区的建筑容积率达到8时,支路网密度宜为12~16km/km2;一般商业集中地区的支路网密度宜为10~12km/krn2。

  ⑺次干路和支路网宜划成1:2~1:4的长方格;沿交通主流方向应加大交叉口的间距。

  ⑻道路网节点上相交道路的条数宜为4条,不得超过5条。道路宜垂直相交, 最小夹角不得小于45°。

  ⑼应避免设置错位的T字形路口。已有的错位T字形路口,在规划时应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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