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约成功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各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LeqdB(A)] 表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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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适 用 区 域 |
昼 间
(6:00~22:00) |
夜 间
(22:O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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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
5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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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
55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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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
6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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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
65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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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
70 |
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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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b |
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
60 |
注:①测量点选在工业企业厂界外1.0m,高度1.2m以上。当厂界有围墙且周围有受影响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时,测点应选在厂界外1.0m,高于围墙0.5m以上的位置。
②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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