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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设计标准中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住宅建筑规范》(GB 50368--2005)中9.7.3规定,10层及以上住宅建筑的楼梯间、电梯间及其前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1.应急照明的照度
⑴疏散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值宜≥0.51x;
⑵安全照明的照度值须≥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
⑶备用照明的照度值宜≥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
2.光源与灯具的选择
⑴应选择光效高的光源和效率高的灯具;
⑵要求瞬时启动和连续调光的场所,宜采用白炽灯或卤钨灯;
⑶高大的空间场所如体育馆、中庭等,应选用高强度气体放电灯如金属卤化物灯、高显色性高压钠灯,亦可采用大功率细管径荧光灯;
⑷一般照明场所不宜采用荧光高压汞灯,不应采用自镇流高压汞灯;
⑸一般情况下,室内外照明不应采用普通照明白炽灯,特殊情况下采用时,其额定功率不应超过l00W。
3.照明设计时对标准中以下几点应特别注意
⑴图书馆书库照明,特别是存放珍贵资料处,应采用隔紫灯具或无紫光源;
⑵住宅中卧室和餐厅的照明宜选用低色温光源;
⑶游泳比赛和训练场地照明灯具宜按游泳池长边的两侧排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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