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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选择
用地问题一般都要由建设部门(剧场所有者)会同城建部门、设计部门共同商定。设计者应当参与这一过程,并能从技术上提出论证和要求,以免因选址不当造成以后总体布置和单体设计工作的被动。根据《建筑设计资料集》⑷,对剧场建筑的场地选择有如下规定:
⑴应与城镇规划协调,合理布点。重点剧场应选在城市重要位置,形成的建筑群应对城市面貌有较大影响。
⑵剧场基地选择应根据剧场类型与所在区域居民文化素养、艺术情趣相适应的原则。
⑶儿童剧场应设于位置适中、公共交通便利、比较安静的区域。
⑷基地至少有一面临城市道路,临接长度≥基地周长的1/6。剧场前面应当有不小于0.2m2/座的集散广场。剧场临接道路宽度应≥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 800座以下≥8m;800~1200座≥12m;1200座以上≥15m,以保证剧场观众疏散不至对城市交通造成阻滞。
⑸剧场与其他建筑毗邻修建时,剧场前面若不能保证观众疏散总宽及足够的集散广场,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连接的疏散小巷宽度≥3.5m。
⑹剧场与其他类型建筑合建时,应保证专有的疏散通道,室外广场应包含有剧场的集散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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