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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结构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由木材或主要由木材组成的承重结构称为木结构。由于树木分布普遍,易于取材,采伐加工方便,同时木材质轻且强,所以很早就被广泛地用来建造房屋和桥梁。木材是天然生成的建筑材料,它有以下一些缺点:各向异性、天然缺陷(木节、裂缝、斜纹等)、天然尺寸受限制、易腐、易蛀、易裂和翘曲。因此,木结构要求采用合理的结构形式和节点连接形式,施工时应严格保证施工质量,并在使用中经常注意维护,以保证结构具有足够的可靠性和耐久性。
由于木材生长速度缓慢,我国木材资源有限,因此目前在大、中城市的建设中已不准采用木结构,但在木材产区的县镇,砖木混合结构的房屋还比较常见。近年来,胶合木结构也正在积极研究推广,速生树种的应用范围也在不断扩大,因此,木结构在一定范围内还会得到利用和发展。
承重木结构应在正常温度和湿度环境中的房屋结构和构筑物中使用。凡处于下列生产、使用条件的房屋和构筑物不应采用木结构:
(1)极易引起火灾的;
(2)受生产性高温影响,木材表面温度高于500c的;
(3)经常受潮且不易通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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