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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
1.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
2.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寸单位,数值规定为100mm,符号为M。
3.导出模数:扩大模数(3M、6M、12M、15M、30M、60M)和分模数(1/10M、1/5M、1/2M)。
4.模数数列的幅度符合的规定及适用范围:①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M-20M,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②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1M-36M,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尺寸;③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3M数列(3M→75M)、6M数列(6M→96M)、12M数列(12M→120M)、15M数列(15M→120M)、30M数列(30M→360M)、60M数列(60M→360M),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配构件尺寸和门窗洞口尺寸;④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⑤分模数数列幅度:1/10M(1/10M→2M)、1/5M(1/5M→4M)、1/2M(1/2M→10M)。
5.一般情况下标志尺寸扣除预留缝即为构造尺寸,实际尺寸与构造尺寸间的差数应复合建筑公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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